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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婆出首付购买的房屋,双方离婚后,可以要回出资款吗

#婚姻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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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8 15:00:00

姜亚云

姜亚云 律师

江苏长威律师事务所

  案例分析:徐某、黄某婚后共同购买了某小区的一套房屋。徐某的父母考虑到徐某和黄某购房及生活压力,将老两口的一套闲置房屋出售,成交价176万元,后以转账方式向徐某和黄某交付了其中的175万元。徐某和黄某将上述款项用于偿还涉案房屋购房借款、房屋装修以及共同生活开支。后徐某和黄某夫妻关系出现问题,双方在法院调解离婚,并约定涉案房屋归徐某所有,徐某向黄某支付相应折价款。徐某觉得对不起父母,于是在双方离婚后,补写了一份借条给父母,证明176万元系向父母的借款。徐某的父母依据借条,及之前的转账记录,将黄某、徐某一并起诉到法院,要求偿还176万元的借款

  法院审理情况:父母子女之间的亲缘关系决定了绝大多数父母出资的目的是要解决或改善子女的居住条件、生活条件,希望子女生活得更加幸福,而不是日后要回这笔出资。故对父母给予子女的出资款的性质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及证据规则分配举证责任,以此来认定款项支付时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能简单地凭借子女一方出具的借条等债权凭证,即认定所支付的款项系子女夫妻双方向父母的借款,在父母一方不能就出资为借贷提供充分证据的情形下,一般都应认定该出资的性质为赠与。徐某系出借人的儿子,身份关系特殊,书面借条的形成具有相对便利性,存在补写借条、日期倒签等可能性,故仅有其签字的借条证明力较弱。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了徐某爸妈对徐某、黄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