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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例精选(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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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7 13:57:16

柳巍

柳巍 律师

湖北时为律师事务所

      案例五

  刘某辉、刘某敏、刘某伟与丰城某卫生室、曾某生、夏某辉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执行案

  ——乡村“赤脚医生”违规诊疗致死却履行困难,丰城市人民法院联合基层司法所、村“两委”促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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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

  刘某辉、刘某敏、刘某伟亲属罗某花于2020年11月17日到曾某生诊所看病,临床诊断为咽喉炎,曾某生为罗某花开具了相关药品治疗。2020年11月18日,罗某花又前往夏某辉诊所诊治,临床诊断为痢疾并开具相关药物治疗,隔天晚上罗某花病情加重被送往丰城某医院诊治,被诊断为流行性出血热,因病情加剧被送往南昌某医院诊治,不幸于2020年11月24日死亡。因曾某生、夏某辉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不规范之处,2021年11月16日,丰城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曾某生、夏某辉分别赔偿原告刘某辉、刘某敏、刘某伟225315元。

  判决生效后,因曾某生未依法履行义务,刘某辉、刘某敏、刘某伟于2022年2月22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立案执行后,执行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曾某生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丰城市人民法院多次上门对被执行人曾某生进行释法明理,虽改变了其态度,但一直未能与申请执行人刘某辉、刘某敏、刘某伟达成执行和解。后丰城市人民法院邀请双方当事人所在地基层司法所负责人、村支书参与协调,充分发挥其“有威望、懂民意、易接近、好协调”的优势,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由被执行人曾某生一次性赔付175049元,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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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借助基层自治组织和法律服务机构,通过“法官+村干部+司法所”多方协同发力促执行和解的典型案例。在这起案件中,丰城市人民法院面对乡村“赤脚医生”误诊致人死亡但却履行困难的现状,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和村干部“有威望、懂民意、易接近、好协调”的优势,采用“法官+村干部+司法所”多方协调模式,“以心换心”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不仅确保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更是对构建和谐的乡民关系起到了积极的榜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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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点评

  乡村振兴并不仅仅是经济振兴,更有文化振兴、乡风文明振兴。法院执行工作如何服务乡村振兴工作,既是执行工作的题中应有之义,更是法促社会和谐的有力抓手。本案中乡村“赤脚医生”造成的医患纠纷,倘若处理不当会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不利于乡村文明建设。法院执行从培育文明乡风入手,巧借基层自治组织和法律服务机构的合力,妥善化解发生在乡村的医患冲突,有着较好的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