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格式条款是什么?本文将详细解读民法典对格式条款的规定、种类及其特点,帮助您更好地理解与运用
一、格式条款是什么?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明确指出,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为保障公平交易,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公平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并合理提示对方注意特别条款,必要时提供详细说明。如果未履行这一义务,对方有权主张相关条款不纳入合同。
这要求提供条款的一方必须注意两个关键行为:
1.‘提示’,即要采取合理方式让对方注意到特定条款;
2.‘说明’,即对特别条款提供足够解释,以确保对方理解其含义。
二、格式条款的种类
格式条款的种类多样,可分为四类:
1.企业自行拟定并载于合同。
2.由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制定,企业直接采用。
3.通过公告或告示等形式公示。
4.印制在票据或文件上。
这些条款通常固定不变,如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等,但若需变动,可在合同空白处注明。
三、格式合同的应用
格式合同主要为了方便重复使用而预设,其条款大多固定,如租赁、购销等合同中常见。
在实际应用中,如果当事人需要对格式条款进行调整或补充,可在合同的其他部分明确指出。
这种做法有助于双方在保持合同标准化的同时,也能满足特定情况下的个性化需求。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