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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时股东借款担保责任解读

#公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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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9 15:48:28

何火日

何火日 律师

广东诚挚(广州)律师事务所

      在现实经济活动中,当企业面临资金紧张或扩大经营规模需求时,股东可能以个人名义为企业提供借款担保。然而,在企业不幸陷入破产境地时,这一行为将给股东带来何种法律责任呢?本文旨在对此类情况下股东的担保责任进行普法阐述。

  首先,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当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其债务清偿按照法定顺序进行,其中担保债权优先于一般债权受偿。这意味着,作为担保人的股东,其所担保的企业贷款将在破产清算中被列为优先偿还的债务。

  其次,若股东为企业的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那么即使企业破产,债权人有权要求该股东承担全部或者部分未清偿债务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股东需以其个人财产对债务进行清偿,直至债务本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得到全额赔付为止。

  此外,若股东提供的担保形式是抵押或质押,则在企业破产且无力偿还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依法处置抵押物或质押物以实现债权,不足部分如仍有约定,股东仍需以其他个人资产补足差额。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股东是以公司法人身份为子公司或其他关联企业提供担保,而该担保并未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或者违反了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可能会导致担保无效,但具体情况需结合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判断。

  综上所述,企业在破产时,为该企业提供借款担保的股东将承受巨大的法律风险,不仅可能需要倾尽个人资产履行担保义务,甚至可能因担保行为存在瑕疵而引发额外的法律纠纷。因此,股东在决定为企业提供借款担保前,务必全面了解自身权益与潜在风险,确保决策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并尽量寻求专业法律咨询,以降低未来可能面临的法律困境。同时,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制,规范担保行为,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是每一个股东和企业管理者应当重视并践行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