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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以突发疾病后未直接送医院抢救而不予认定工伤

#工伤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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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9 15:38:01

何红雨

何红雨 律师

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疾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是“视同工伤”的前置条件。在此前置条件下,出现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结果,即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形。该规定并没有明确要求职工在突发疾病后必须由单位直接送往医院抢救且在48小时内死亡才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形。

  其次,普通劳动者个人由于缺乏医学专业知识,自身对病情的严重性难以做出客观科学鉴识,未及时选择急救治疗而选择回家后请假就诊也符合常情常理,且由于身体素质的个体差异,不同疾病的表现严重程度也不尽相同,而苛求职工一旦突发疾病后就径直送往医院救治,既不符合客观实际状况,也与人们生活情理相悖。

  突发疾病发作之初劳动者即处于“危急状态”则应及时抢救不言而喻,但若将突发疾病发作时尚处于较次“重症状态”,且有正当理由事后未能及时送医抢救导致死亡的情形排除在视同工伤的范围之外,不仅有悖于日常生活经验,也难以取得社会公众的普遍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