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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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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9 15:34:37

赵健梓

赵健梓 律师

泰和泰(太原)律师事务所

  律师,我是长清本地的,我老板不是长清本地的,我们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劳务合同,现在他欠我劳务费,我可以在长清法院起诉吗

  解答:当然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中,双方如对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因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故应以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以起诉人的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起诉人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