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以下情况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须支付经济补偿。
因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赔偿并没有太大的区别。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