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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平台发送不当言论需担责!

#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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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7 15:12:29

王兴

王兴 律师

浙江泽鉴律师(杭州)事务所

  自媒体平台发送不当言论需担责!

  伴随着自媒体平台的迅猛发展与普及,社交参与者在微信群、朋友圈等网络空间发表言论时,只需要简单地敲敲键盘发送便可实现。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我国对网络侵权方面已有相关的立法,本期法官说典带您走进这一场因在自媒体平台发表不当言论所引发的纠纷。

  案情回顾

  小黄和小红产生经济纠纷。2022年2月18日,小黄酒后前往小红开设的商铺,欲协商解决纠纷事项,后因双方协商未果引发矛盾进一步激发,造成店内货品毁损,甚至发生肢体冲突,双方也因此报警。经民警调解,双方矛盾虽得到暂时的缓解,但事后,小黄一直心生不快,在微信群中以粗俗语言辱骂、侮辱小红。小红认为小黄的言行已对其名誉产生不良影响,造成了其社会评价降低。小红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故诉至我院,请求小黄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

  法院调解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详细查看了双方在微信群中相关截图图片及其内容,针对小黄的不当言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组织双方进行背靠背的调解。通过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小黄终于认识到自身言行不当,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小黄当场向小红赔礼道歉,取得了小红的谅解,其自愿放弃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失的请求,双方握手言和,一场因网络平台的不当言论所引发的纠纷就这样妥善解决了。

  法官说典

  自媒体虽为网络虚拟空间,但已成为人们现实生活中密不可分的交往工具,而其并非法外之地,更不可成为不当言行的“域外空间”。在微信群、朋友圈等自媒体网络空间内发表不当言论构成了名誉侵权,同样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国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对侵犯名誉权作出明确解释和规定,人们应当尊重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各方面的社会评价。

  在现代法治社会,公民的一言一行均应受法律的规范和道德的约束,我们要时刻把握好言语边界。在网络社交过程中表达话语时,应该自觉遵守法律规定,恪尽道德操守,避免言语不当,给他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给自己带来麻烦,并由此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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