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社区矫正工作中,经常会遇到社区矫正对象因相关事由希望变更执行地的情况。为了能更好地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融入社会,依法开展好社区矫正工作,我国的社区矫正法律对社区矫正对象变更执行地作了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等规定,社区矫正对象执行地变更流程如下:首先,被矫正人员申请。其次,执行抵县级司法局征询意见,并作出决定。最后,原执行地司法局移交文书到新的矫正地,然后矫正对象到当地报道。同意变更执行地的,被矫正人员应当自收到变更执行地决定之日起7日内,按要求到新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报到。新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核实好被矫正人员的身份、办理登记接收手续。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