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按照一般观点,无论是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还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都符合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员工没有在退休年龄届满时办理退休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原因是其自身情况决定的,并非因为用人单位的过错。用人单位没有义务为非因自身过错的造成的结果承担责任。否则的话就会对用人单位造成极大的不公,同时也会出现用人单位拒绝使用此类员工的情况,对这类人整个群体也并非幸事。
鉴于以上理由:
1、用人单位可以在给出员工适当过渡期的情况下,停缴其社会保险的缴纳,给员工自行缴纳准备时间。
2、这类员工单位终止用工关系的情况下由于不是劳动关系,不需要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
3、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其尚未享有养老保险待遇,一旦停缴工伤保险,按照现行司法实践可能需要用人单位自行承担工伤保险待遇。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