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并在后续年份中有所修订),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伤害,且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具体规定体现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这意味着如果劳动者在正常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由于非机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而受伤,并且根据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确认该劳动者在事故中无主要责任或同等责任以下,则此类伤害应依法被认定为工伤。
一旦认定为工伤,劳动者有权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救治、康复治疗费用的报销,以及在一定条件下可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等赔偿。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以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引用法条
工伤保险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