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基金是对生育女职工从怀孕一直到分娩的大部分检查医疗费用都予以支付,但就生育保险的目的而言,还有一些费用生育保险是不能支付的。这些费用或者违反生育保险的目的或者不符合相关的支付条件,或者是应由医疗保险基金予以支付,具体包括,第一,违反国家或本地统筹地区计划生育规定而发生的医疗费用。第二,因医疗事故而发生的医疗费用。第三,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检查分娩而发生的医疗费用。第四,按照规定应当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第五,婴儿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第六,超过定额限额标准之外的各项费用。第七,不具备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剖腹产手术的条件,代理职工个人要求实施剖腹产手术,婴儿超出自然分娩定额标准的医疗服务费用。
引用法条
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