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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侵占铁路用地,不支持损失赔偿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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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1 10:55:19

熊枫

熊枫 律师

海南真格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

  某铁路公司在2016年例行土地巡查中发现其所有的国有铁路土地被占用,土地红线内搭建有简易厂房和办公用房,经走访得知系某木业公司擅自搭建。

  2017年,在当地政府的协调下,双方就非法占地和租用土地问题开始协商沟通。在协商过程中,某木业公司又擅自在案涉土地上修建了烘干房和部分厂房。

  后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铁路公司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木业公司停止侵权、立即拆除建筑物、交还土地并赔偿铁路用地使用费损失。

  某木业公司提起反诉,要求铁路公司赔偿其土方回填、钢构厂房等建设损失及搬迁费200余万元。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认为,诚信原则要求所有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该秉持诚实、善意。某木业公司明知其对案涉土地没有使用权,在未履行任何报建手续、也未经权利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修建厂房,侵害了土地使用权人的物权。

  虽然某铁路公司基于某木业公司已经侵占土地的既成事实,经镇政府协调与其协商解决问题,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或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在此情况下,某木业公司明知案涉土地系划拨的铁路专用地,仍继续投入大量资金擅自增建厂房,该行为难以认定为善意。

  某木业公司认为其生产经营受到影响,但其损失是因自身过错所致,其要求某铁路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于法无据。且案涉土地已由某木业公司经营使用数年,其资金投入大部分已经转化为收益。据此判决某木业公司立即停止侵害、返还土地、赔偿某铁路公司经济损失,并驳回某木业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典型意义

  诚实信用被誉为民法中的“帝王条款”,直接体现了民法的价值追求和社会正义。某木业公司明知自身系非法占用铁路专用地,在协商过程中,不仅未停止侵权,反而继续擅自扩建,并索赔建设费用,不但于法无据,也颠覆了社会公众的是非观。

  本案在审理中,人民法院面对矛盾冲突、是非曲直,不回避、不含糊、不迁就,坚决跟“和稀泥”说“不”。通过认真审查证据,深入研判案情,依法认定某木业公司的行为非善意,应损失自担。

  裁判文书还将诚信、善意、平等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释法说理,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取得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本案亦是对“谁弱谁有理”“谁闹谁有理”错误观念的一次校正,对于引导公众明辨是非、理清黑白、崇德向善具有积极意义。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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