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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仅以职工发病后未到医院救治为由不予认定工伤

#工伤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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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1 16:18:23

何红雨

何红雨 律师

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

      职工虽亡故于家中,但其确系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因对病情的严重性无法正确判断而选择回家休息并预备请家人陪同就医,合乎常人之理。虽没有直接从工作岗位到医院救治,但是从其发病到死亡时间尚不足2小时,符合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结果,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视同工伤条款的规定。

  且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死亡结果的发生可能存在其他原因的情况下,如果仅以职工存在发病后感到身体不适的情况下返回家中的行为为由,径行拒绝进行工伤认定,否定了其发病后作出的合乎情理的行为,事实上限缩了《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适用条件,不利于劳动者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后当即进行自我调整与自救,有悖于《工伤保险条例》中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的立法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