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彩礼
彩礼是中国婚嫁习俗之一,又称订亲财礼、聘礼、聘财等。中国旧时婚姻的缔结,有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互相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最早可追溯到古籍《礼记·昏礼》,该古籍记载,:“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是以昏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皆主人筵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入,揖让而升,听命于庙,所以敬慎重正昏礼也。”另《仪礼》上说:“昏有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这就是创于西周而后为历朝所沿袭的“婚姻六礼”传统习俗。也是“彩礼”习俗的来源。可见彩礼习俗在我国有着悠久历史和源远流长。
那么在现代社会,法制社会之下,如果因为彩礼的给付和返还产生纠纷,该如何处理呢,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法释〔2020〕22号。
有关彩礼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民法典实施后,例如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出台了相关彩礼返还及返还比例的实施办法,具体条例。在实务操作中可行性更强。
引用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