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案件的适用程序,需要有法律明确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七条规定:“自诉案件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自诉案件,参照适用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的有关规定。”
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进一步解释:自诉案件由自诉人自行提起,案件没有经过侦查、审查起诉,人民法院在开庭前很难判断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同时,自诉案件自诉人与被告人往往对案件事实等存在较大争议。此外,由于没有检察机关等国家机关主持,也无法在审前提出量刑建议、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从这些情况来看,自诉案件是不适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
基于司法解释及最高权力机构专业部门的规定和理解,法律及司法解释未规定自诉案件可以适用速裁程序。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