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员工拒收竞业限制补偿金,用人单位是否有风险?
若用人单位按约向员工支付了竞业限制补偿,但员工通过注销银行卡、退回等方式拒收,导致未能收到竞业限制补偿金,原则上不会被认定构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中规定的“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的情形,劳动者主张以此为由解除竞业限制义务,得到裁审机关支持的可能性并不高。
如遇员工拒收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提醒员工收取相应补偿金、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并保留支付补偿金的相关凭证。
摘录自《企业劳动合规百问百答》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