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5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用人单位没有组建工会,可能有很多特殊的原因,但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法告知并听取工会或职工代表的意见。即使用人单位未建立基层工会,也应当通过告知并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方式或者向当地总工会征求意见的变通方式来履行告知义务这一法定程序。同时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书面通知送达给劳动者,从而合法解除劳动关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