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的释义:全部损失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事故后灭失,或者受到严重损坏完全失去原有形体、效用,或者不能再归被保险人所拥有的,为实际全损;或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事故后,认为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超过实际价值的,为推定全损。
也就是说,根据合同的约定,只要车辆没有灭失,或者没有达到报废程度,且维修金额没有达到保险价值的,只要车主不希望全损,根据合同和条款内容,保险公司就没有要求全损的权利,如果这样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游说车主全损处理的,其唯一目的就是为了少赔钱。 所以,如果遇上这样的问题,车主就可以把条款拿出来,按合同约定处理即可。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