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否则可能会产生如下法律风险:
1.补足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的风险。对于支付工资的时间节点通常会在劳动合同、规章制度以及以往工资发放的惯例中明确,且根据《工资支付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如果用人单位单方延误工资发放,劳动者以此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有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风险。
2.按拖欠工资金额的50%至100%加付赔偿金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在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因此用人单位欠付劳动者工资除需要补足工资,有可能还要支付一定比例的赔偿金。但支付赔偿金的情形仅限于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后用人单位不支付的情况。
3.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观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由此可以看出如果用人单位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还可能有触犯刑事犯罪的风险,但认定犯罪的前提也是需要经过政府部门责令支付而拒不支付,并且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或者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的情形。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