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劳动者诉请支付工资获得法律支持后发现公司已经注销,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仍可以采取以下途径维护权益: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指出,公司在清算过程中,清算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清偿债务,其中包括员工的劳动报酬。如果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有权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其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 若公司股东或清算组成员在注销前没有依法清偿拖欠的工资,劳动者可依据上述规定要求公司股东、清算组成员承担责任,向其追索所欠工资。
3.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如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但未充分保障职工债权,职工可以申报破产债权,并通过破产程序参与分配。
4. 如果公司注销时存在虚假清算或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劳动者还可以考虑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该注销行为,恢复公司的主体资格以继续追讨工资。
5. 在实践中,劳动者还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行政部门介入调查处理;或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结果出来后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原法定代表人、股东或清算组成员列为被告,请求其履行支付义务。
总结来说,在公司注销后,劳动者依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在具体操作中,应结合实际情况及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等综合运用法律规定来寻求救济。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