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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写明继承人,却遭前妻女儿强烈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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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6 16:53:36

黄志敏

黄志敏 律师

福建格中律师事务所

      老人去世前留下遗嘱声明拆迁安置房份额由再婚妻子继承安置房建成后再婚妻子想办理房屋签约手续却遭到老人与前妻所生女儿的强烈反对双方闹上法庭就遗嘱效力争执不休究竟谁是安置房合法继承人来看今日法援故事安置房份额留给再婚妻子前妻所生女儿强烈反对2021年,73岁的老人张某在丈夫去世后独身一人生活,她唯一的亲生儿子也在多年前去世。由于视力不好,张某生活中的一些事情还需要他人帮忙。幸运的是,老伴去世前留下一份遗嘱,声明将拆迁安置房份额留给张某继承,让妻子以房养老、安度晚年。老伴去世三个月后,张某接到办理购买安置房签约手续的通知。不料,老伴与前妻所生的女儿强烈反对,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导致相关部门无法确认该安置房的权属。张某既无法继承也无法签约入住新房,只能继续在外租房居住。2022年,张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老伴所立遗嘱合法有效。遗嘱被质疑不符合法定形式法院审理认定遗嘱合法有效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某和老伴于1990年结婚,二人均系再婚,张某老伴和前妻育有两个女儿。2018年,北京市朝阳区某部门与张某老伴签订房屋腾退补偿安置协议,约定对其房屋进行拆迁,并支付一笔腾退补偿款,后续可定向低价购买安置房。

  2019年,张某老伴自觉世事无常,写下一份自书遗嘱,明确自己去世后,安置房份额由张某继承,落款处签有他的名字和遗嘱订立时间。张某老伴去世后不久,安置房建成并确定张某老伴应获得一套某小区两居室。因两个女儿对该房屋所属权存有争议,房屋签约交付手续迟迟无法办理。法庭上,对于张某提交的遗嘱和老人订立遗嘱时的视频证据,两女儿认为,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也没有见证人,不认可遗嘱的真实性。而且视频镜头只对着父亲本人,没有拍摄周围环境,有违常理。法院认为,公民有权利以遗嘱方式处分个人财产,张某老伴所立遗嘱内容完整,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并签名,且注明了年、月、日,符合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及法律规定。张某提交的视频亦能对老伴订立遗嘱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予以佐证。2023年2月,法院判决张某老伴于2019年订立的遗嘱合法有效。女儿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法律援助出手相助律师补充证据维持原判两女儿上诉称,父亲去世前未签署安置房购房协议,两居室在遗嘱订立时尚不存在,是否购买安置房以及购买何处房产均不确定,其遗嘱中处分的安置房份额,属于购买安置房的资格,不属于明确的个人财产。遗嘱人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应认定无效。此外,遗嘱中的年份有涂改也是无效理由之一。二审前,张某来到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市法援中心通过审批后,指派北京市安衡律师事务所的何平律师办理此案。法援律师立即联系张某,指导她搜集相关证据和涉案材料,充分沟通案件细节,协助张某向法院提交涉案房屋入住通知函等新证据。庭审中,法援律师指出:● 张某提交的自书遗嘱和视频遗嘱内容一致,自书遗嘱形式完整,证明遗嘱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虽然张某老伴立下遗嘱时两居室还没有办理交付签约手续,但该房屋已经在建设中,根据当时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和政策规定,已经确定后续将为其安置一套两居室,这是可期待、可实现的合同债权。债权也属于个人合法财产,张某老伴对此享有处分权,所以他通过遗嘱形式处理安置房份额是合法、有效的。● 入住通知函指向张某和老伴两人被共同拆迁安置,张某老伴去世后遗留的份额归张某所有,可以证明张某是遗嘱中指定的安置房份额继承人。法院审理认为,张某老伴立遗嘱时,涉案两居室没有交付、遗嘱年份有涂改的说法,均不影响遗嘱的效力。2023年11月,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张某拿到判决书后,顺利办理了购买安置房签约手续,她给法援律师送来锦旗表达谢意,称法律援助让她在寒冬里感受到了法治温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1条第2款: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第2款: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同时废止。)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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