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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解析:劳务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别及赔偿标准

#工伤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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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3 11:01:17

李鑫

李鑫 律师

山西国华律师事务所

  一、 引言

  在我国,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屡见不鲜。这类纠纷涉及到提供劳务者在从事劳务过程中遭受损害,如何确定责任主体及赔偿标准等问题。本文将对这类纠纷中的权利主体、劳务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别、法律规定及法院审理要点进行解析。

  法院审理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首先是审查的是权利主体是否适格,其次开始甄别劳务关系的类型,其次审查提供劳务者受害的事实过程,最后确认各方主体的过错责任及责任承担份额和赔偿数额。

  二、权利主体适格

  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中,权利主体主要包括提供劳务者本人、雇主以及承担赔偿责任的第三人。提供劳务者本人是受害者,有权主张侵权赔偿;雇主作为劳务的接受者,应负有为提供劳务者提供安全劳动环境等义务;承担赔偿责任的第三人可能是直接侵权者,也可能是负有安全保障责任的单位或个人(本文不进行详细阐述)。

  法院在审查权利主体上,是必须要查清提供劳务者与接受劳务者是哪种关系。因为实务中常常遇到多轮承包、发包转包等情况,比如农村房屋建设、装潢等,在这些案件中,不能遗漏了必要共同被告,以便查清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比如劳务关系中,接受劳务者承担的赔偿责任的笔录一般为70%到90%,但如果认定构成承揽关系,定作人承担的责任一般为30%。所以区分好权利主体的关系事关重要。

  三、劳务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别

  1. 劳务关系: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者与雇主之间存在的一种经济合作关系。在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者通常不具备独立性,其工作内容属于雇主业务范围内,受雇主的管理和监督。

  2. 承揽关系:承揽关系是指承揽人按照合同约定,为委托人完成特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而产生的关系。在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具有较高的独立性,其工作过程和成果不受委托人干预。

  四、法院审理要点

  (1)因劳务受到损害的审查要点,具体而言,提供劳务者受到损害的情形包括:

  1、在从事日常生活工作过程中受到损害;

  2、在从事接受劳务方指定的临时性工作中受到损害;

  3、在工作环境中接触有害因素而造成损害;

  4、紧急情况下,虽然未经接受劳务方指示但为接受方利益,在所从事的工作中受到损害;

  5、在工作时间和区域内或者在工作结束后的合理时间内,因工作原因诱发疾病导致死亡;

  6、乘坐接受劳务方安排的交通工具往返工作地点途中遭受损害;

  7、在接受劳务方安排的住宿地遭受火灾、爆炸等意外伤害;

  8、因工作原因或者接受劳务方原因与他人发生纠纷而被他人侵害的。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提供劳务者受到的损害虽与劳务活动的时间、地点具有一定关联,但实际系个人原因或者为个人利益所导致,则应切断劳务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免除接受劳务方的责任。

  (2) 对接受劳务者而言作为义务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提供安全的劳动场所及劳动工具、设备等;

  2、制定有防范和降低危险发生的安全措施;

  3、接受劳务者对提供劳务者是否遵守安全防范措施进行必要的监督执行,如提供劳务者发生不遵守的情况有必要对其人身安全进行提醒,对违规或不当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和纠正,以免发生意外情况;

  4、对提供劳务者进行必要的劳务作业技能和防范劳务风险方面的培训。

  五、法院审理适用的归责原则:

  1、个人之间(包含了日常生活领域中的家政服务、家庭装修等)适用过错责任原则,适用民法典1192条规定。过错责任原则: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认定。

  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中,法院会审查提供劳务者、雇主及第三人是否存在过错,并据此确定赔偿责任。

  2、非个人之间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提供劳务者是因劳务受到损害,且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即使最后认定接受劳务者没有过错,也可以酌情考虑给提供劳务者适当补偿,即适用公平原则,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在双方都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才能适用公平原则。

  六、法院审理过错的审查点:

  1、选任过错的审查要点:第一,接受劳务方、定作人对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务者是否具有相应资质,负有形式上的审核义务,未尽到审核义务的应认定为存在选任过错。第二,发包人、分包人的选任过错。形式审查是指查看上岗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等各类资质。

  2、接受劳务方未尽管理义务、安全保障义务的审查要点:1、具备相应资质并提供安全的劳动场所和工作条件;2、采取防范和降低危险发生可能性的安全措施;3、对提供劳务者进行必要的劳务作业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4、进行必要的人身安全提醒,对提供劳务者的违规违章或者不当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

  3、提供劳务者未尽自身注意义务的审查要点。

  七、赔偿范围及标准

  1. 赔偿范围:提供劳务者受害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残疾器具费、丧葬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等。

  2. 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赔偿金额按照当地居民人均收入、消费水平等因素确定。同时,法院会综合考虑过错程度、损害后果等因素,确定赔偿比例。

  需要注意的是,在接受劳务方投保雇主责任险或雇员人身意外险的情况下,实际获赔的保险金金额应在赔偿金额中予以扣除,不可重复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