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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某传媒公司与游某某不正当竞争纠纷执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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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8 09:54:52

熊枫

熊枫 律师

海南真格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

  重庆某传媒公司与游某某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因游某某未依法向重庆某传媒公司交付名为“浪某某”的抖音、快手账号,重庆某传媒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网络直播账号具有实名制认证的法律监管要求和日常管理高度依赖注册手机号码验证等特征。执行中,重庆某传媒公司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本次执行的内容除判决中明确的网络直播账号及密码的交付外,还应向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上述公司协助清空案涉网络直播账号的原实名认证信息,重新认证为重庆某传媒公司的身份信息并换绑其公司指定的手机号码。

  【执行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以网络数据形态存在的“数字财产”不具有明确的物质范围,其无体物的形态特征具有开放性。裁判文书主文难以对给付内容予以周全的表述,需要结合裁判理由和具体“数字财产”的特征予以综合认定执行内容。

  生效判决依法确认案涉网络直播账号权利归属于重庆某传媒公司,判令游某某将账号交付给重庆某传媒公司所包涵的内容应当是游某某将账号全部的管理权限等完整地交付给重庆某传媒公司,由重庆某传媒公司对账号依法独立占有和控制,并进行运营、使用和管理。因网络直播账号具有实名制认证的法律监管要求和日常管理高度依赖注册手机号码验证等特征。

  本案的执行内容既包括案涉网络直播账号及密码的交付,还应包括网络直播账号的实名认证信息和注册手机号码的变更,以符合法律监管的要求并使重庆某传媒公司可以真正控制案涉网络直播账号。

  因此,执行法院向网络直播账号运营服务商发出协助变更的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后,重庆某传媒公司已完成对案涉网络直播账号登录密码、实名认证信息和预留手机号码的修改与变更。

  【典型意义】

  本案系人民法院准确把握善意文明执行的精神实质,充分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执行兑现民营企业网络数字领域商业利益的典型案例。本案为全国知名网络直播账号“浪某某”交付执行案,案涉网络直播账号全网粉丝超6000万,对重庆某传媒公司具有极大的商业价值。本案中,“浪某某”作为全国知名的网络吃播IP,拥有较大的网络品牌影响力和较为广泛的消费受众。

  被执行人游某某在判决生效后未履行法律义务,损害了重庆某传媒公司享有的网络数字财产权益。本案通过对该网络直播账号的强制执行交付,依法保护了民营企业在网络数字经济业态中享有的合法商业利益。有助于提升民营企业参与网络数字技术发展和应用的积极性,形成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品牌打造的良好商业氛围和营商环境,为构建网络数字经济良好竞争秩序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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