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也就是说,时效制度的设立是为了督促权利人及时地行使相应的权利,怠于行使权利,则需承担丧失胜诉权的风险。在侵权责任纠纷中,当事人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提出抗辩的情况并不罕见。关于诉讼时效的提出,庭审时当事人应当注意两个方面,即“是否需要提出”“何时提出”。关于“是否需要提出”。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侵权责任案件一般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20年。同时,《民法典》还规定了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和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
关于“何时提出”。按照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抗辩应当在一审期间提出,如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