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一般指遇到交通事故、他人伤害等情况后受伤乃至死亡的情况,俗称“人伤”。
从民事案由来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等均属于“人伤”的范围。“人伤”区别于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的“工伤”,主张工伤赔偿的案由称为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当然,在某些特殊情况可能同时符合“人伤”与“工伤”的条件,此处不作展开。
“人伤”与“工伤”的区别很多,其中包括下文要讲到的赔偿范围。工伤的赔偿范围,一般称为工伤保险待遇,不适用本文提到的关于人伤的相关规定,具体可以看《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这篇文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14号)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