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百七十四条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当前我省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现对我省关于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敲诈勒索罪的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第一条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五百元为起点;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五千元为起点;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七万元为起点。
第二条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千元为起点;
(二)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万元为起点;
(三)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五十万元为起点。
第三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为起点;
(二)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千元为起点;
(三)抢夺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万元为起点。
第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五百元为起点;
(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五千元为起点;
(三)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二十五万元为起点。
引用法条
关于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