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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抢管辖时,取得“诉前调”案号是否属于已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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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8 14:01:50

秦惠芳

秦惠芳 律师

山东舜翔(泰安)律师事务所

      本期案例:最高人民法院(2023)最高法民辖45号

  裁判要旨

  先立“诉前调”字号的法院可以视同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 2020年9月4日,天格公司与天之草公司签订的两份《买卖合同》

  • 2021年7月8日,天格公司基于两份《买卖合同》向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于2021年7月30日立案号为(2021)苏0214诉前调3455号。

  • 2021年8月12日,天之草公司亦基于上述两份《买卖合同》向黑河市孙吴县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于2021年8月12日立案受理,案号为(2021)黑1124民初1085号、(2021)黑1124民初1086号。

  • 两地人民法院协商未果,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遂层报江苏高院。江苏高院认为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为先立案的法院。天黑河市孙吴县人民法院应将案件移送,由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合并审理。

  • 2022年7月25日,江苏高院发函与黑龙江高院协商案件管辖。黑龙江高院认为,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编立“诉前调”案件并未告知天之草公司,违反委派调解自愿、合法、依程序原则,不宜据此争夺相关案件管辖权。故建议将案件移送黑河市孙吴县人民法院合并审理。

  • 两高院协商未果,报请最高院指定管辖。在此期间,黑河市孙吴县人民法院未中止案件审理,于2023年5月19日对两案分别作出民事判决。

  • 最高院最终裁定撤销两判决,两案由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审理。

  法院观点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3)最高法民辖45号民事裁定书中对本案评述如下: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与黑河市孙吴县人民法院对各自受理的起诉均有管辖权。在两地法院发生管辖争议的情况下,先立“诉前调”字号的法院可以视同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立(2021)苏0214诉前调3455号时间为2021年7月30日,早于黑河市孙吴县人民法院2021年8月12日的立案受理时间。因此,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可以视为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黑河市孙吴县人民法院应将受理的两起天之草公司起诉案件移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由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合并审理。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六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十六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第二百二十一条 基于同一事实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分别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拓展:哪些类型案件中需要重点关注“先立案”?

  1. 不服劳动仲裁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同一裁决,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并案审理,双方当事人互为原告和被告,对双方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一并作出裁决。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继续审理。双方当事人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人民法院。

  2. 证券虚假陈述案件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号)79.【共同管辖的案件移送】原告以发行人、上市公司以外的虚假陈述行为人为被告提起诉讼,被告申请追加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人民法院在追加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行受理因同一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6条的规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3. 公益诉讼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三条 公益诉讼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污染海洋环境提起的公益诉讼,由污染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采取预防污染措施地海事法院管辖。对同一侵权行为分别向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必要时由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4. 申请支付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二十五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一个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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