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家暴?
《反家庭暴力法》第2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家庭暴力实施方:可能是男方,也可能是女方。
家庭暴力的受害方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一般情况下,法院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
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第1091条之规定,家暴、虐待家庭成员,是法律规定的应当准予离婚之情形;如果上述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还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