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金】年终奖无明确规定和约定,员工能否依据过往惯例主张年终奖?
在实践中,不少用人单位未就年终奖的发放条件及标准进行明确规定或者未与员工就此达成明确约定。在此情况下,员工能否依据用人单位以往发放年终奖的惯例主张当年的年终奖,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的观点:
• 观点一:双方劳动合同、规章制度并未专门约定或规定年终奖的发放条件及标准等,用人单位根据多方因素发放年终奖,系其行使经营自主权的表现,用人单位有权依据自身经营情况及员工表现决定是否发放年终奖。即便存在发放年终奖的惯例,也无法强令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
• 观点二:尽管用人单位对年终奖的发放享有经营自主权,但其自主管理应当给予员工一定的合理预期。如果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员工不符合年终奖的发放条件,则应依据公平原则,结合员工的工作情况、年终奖发放的惯例情况以及其他员工诉争年度的年终奖获得情况,酌定用人单位向员工支付合理的年终奖金额。
鉴于目前司法实践观点不统一,用人单位可就年终奖的发放条件和标准与员工进行明确约定,或者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过往发放奖金不代表未来仍会发放,避免形成惯例,丧失对年终奖发放的管理控制权;若确无该等约定或规定,用人单位应注意留存员工在年终奖诉争年度的工作时长、工作表现、绩效考核、其他员工的奖金获得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避免承担因举证不充分造成的不利后果。
摘录自《企业劳动合规百问百答》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