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的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在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由开条规定可知建设在农村宅基地上的私有住房。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进行买卖,但买卖之后出售者不能再申请宅基地。如果同村村民相互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属于二者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便未办理登记手续,也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只属于房屋过户的一个公示手段,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成立。
虽然登记与否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是在购买自有住房之后,应尽快办理产权使用登记手续,获取权利凭证,避免将来可能引发的纠纷。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