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律师执业过程中,经常会接到各种因民事矛盾纠纷引发的伤害案件,这些案件受理后,不仅要处理好可能的刑事案件问题,也要处理好双方的民事纠纷,更应当注意尽量处理好双方的私人关系,至少不能恶化矛盾。
因婚恋、家庭、亲友、邻里、同学、同事等民间矛盾纠纷或者偶发事件引发的轻伤害案件,要结合个案具体情况把握好法理情的统一。被害人出现伤害后果的案件,在判断被告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时,应当在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的基础上,根据双方的主观方面和客观行为准确认定,避免“唯结果论”“谁受伤谁有理”。如果被告人只是与被害人发生轻微推搡、拉扯的,或者为摆脱被害人拉扯或控制而实施甩手、后退等应急、防御行为的,不宜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故意伤害行为。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