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犯具有行政违法性和刑事违法性的双重性。刑事违法性以行政违法性为前提,但刑事违法性却并不是行政违法性的必然后果。评价行为是否属于犯罪行为,行政违法性是基础,而刑事违法性是决定因素。在审理相关案件时,既要审查行为在形式上是否违反行政法律法规,更要判断行为在实质上是否需要科处刑罚处罚;既要进行依法审理,又要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对于法定犯而言,刑法在介入经济领域、行政领域时需要更加充足的理由,以确保刑罚手段相对于其他法律手段的优越性。只要行为未逾越民事、行政法律规范调整的范围,使用行政手段处理效果更好,则可优先考虑使用行政手段。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