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工作,至2018年7月辞职。
怎么主张权利?
因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时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否则,其丧失仲裁胜诉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中断的情形
1、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
2、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3、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申请仲裁期间仲裁时效中断的,从对方当事人明确拒绝履行义务,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或明确表示不予处理时起,申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三、不可抗力和有正当理由的,仲裁时效顺延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四、拖欠劳动报酬和双倍工资补偿金的仲裁时效有不同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规定为1年的限制,只要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都有权要求支付;
双倍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是对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采取的一种惩罚措施,这项费用不属于劳动报酬的范围。因此,应适用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一般规定,即对经济补偿金的主张,受仲裁时效规定为1年的限制。
希望对你有帮助!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