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牵狗绳把狗打死是否要负责,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不牵狗绳致使狗侵害他人的,他人采取紧急避险行为将狗打死的,可以不负责,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还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
2、如果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3、动物饲养人不牵狗绳,但狗并没有任何攻击行为,行为人就要将其打死,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狗主人。
4、如果是不牵绳的狗属于无主的流浪狗,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保安等管理人员为了公众安全可以进行打死处理,不需要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46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引用法条
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