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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违法停车停车妨碍他人通行也需担责?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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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7 10:27:39

熊枫

熊枫 律师

海南真格律师事务所

      案件详情

  2022年8月31日,江某驾驶重型作业车在建瓯市玉山镇中心街区碰撞横过道路的行人练某,致其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现场有三辆私家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造成道路变窄。

  9月26日,建瓯市交警部门对该起交通事故作出认定,江某负事故主要责任,三辆私家车车主陈某、林某、刘某负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练某女儿与江某、陈某、林某、刘某经过调解,各方于11月22日达成“交通事故调解书”。

  共同确认本次交通事故各类赔偿费用合计31万余元,其中,由江某、陈某、林某、刘某各承担7万余元。

  法院审理

  建瓯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起交通事故经建瓯市交警部门依法作出事实及事故认定。本案中三辆私家车车主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的通行,增加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认定路边停放的机动车即使未与事故相对方发生碰撞,仍应承担事故责任。但其过错在本起事故发生中起的作用小,负事故次要责任。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在本起事故中,江某、陈某、林某、刘某按责任大小所赔付的金额分别由投保的保险公司代为赔偿,共计27万余元。

  法官说法

  道路安全系万家,平平安安是幸福。大多数人认为,车辆只有在驾驶运行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才会承担事故责任,造成许多驾驶员对违法停车的危险性认识不足。

  乱停车面临的不仅仅是一张“罚单”,有些驾驶员仅仅图方便将车随意停放。这种行为不仅导致车辆不必要的剐蹭、碰撞,影响交通,甚至如本案一样造成安全隐患、人员伤亡。法官提醒广大群众文明规范停车,予人方便,予己方便。否则,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可能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