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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交通责任认定书可以吗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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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4 15:32:34

周锋

周锋 律师

湖北楚道律师事务所

  不签交通责任认定书对双方都不利。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它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书,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责任,为依照交通法规和其它规定对肇事者作出正确恰当的处分,同时也为以后事故损害赔偿处理打下基础,提供依据;对教育广大交通参与者从中吸取有益的教训,为研究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制订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也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出现事故认定书迟迟不出的原因通常有以下几种:

  1、事故重大复杂,需要反复做检验、鉴定、询问、调查等;

  2、推迟事故认定的宣布有利于稳定受害人家属情绪,缓解社会矛盾;

  3、调解必须由事故双方当事人自愿申请,交警调解不是事故赔偿的必经程序;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警力不足,压案现象严重;

  5、案件办案交警争议较大,向上级事故处理部门或法制部门请示备案需要一个过程。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出具时间,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4、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5、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确定各方当事人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方当事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后,已经按照前款规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重新确定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分别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