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结婚证一年后离婚是否还要退还彩礼
具体分两种情形:1.一般情形(不予退还):领取结婚证后,双方已共同生活一年,且彩礼已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家庭开支,或彩礼数额合理,离婚时男方要求退还彩礼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2.例外情形(可酌情退还):①双方虽领证但实际共同生活时间极短(如领证后分居满10个月,实际共同居住不足2个月),且彩礼数额过高;②男方婚前给付彩礼后,导致其本人或家庭陷入绝对生活困难,无法维持基本生活;③女方存在借婚姻索取财物情形,彩礼并非男方自愿给付,且未用于共同生活。
二、离婚案件中,如何区分彩礼与一般赠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明确,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同时,该条还以反向列举方式明确了不属于彩礼的财物类型。具体而言,以下三类不属于彩礼:1.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2.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三是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引用法条
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