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简称“拒执罪”),《刑法》第313条,依据最新司法解释:法释〔2024〕13号(2024-12-01)、法发〔2025〕8号(2025-07-01)。它不算冷门,但和你关注的执行、财产保全、债务追讨高度相关,实务中很多人因误判“只是民事纠纷”踩坑,且是之前未详细讲过的罪名。
一、罪名核心
负有执行义务的人(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人、担保人等),对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可构成本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二、关键认定(2024新解释要点)
1.行为节点前移:诉讼开始后、裁判生效前隐藏/转移财产,生效后经查证属实且拒不执行,可认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2.共犯认定:案外人明知并通谋,协助隐藏、转移财产致使判决无法执行,以共犯论处。
3.竞合处理:同时构成妨害公务罪、袭警罪、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等,择一重罪处罚。
三、常见“情节严重”情形(易触达)
1.隐藏、转移、毁损财产,或无偿/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2.担保人转移已担保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3.协助执行义务人拒不协助,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4.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妨害执行;
5.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
6.被法院罚款、拘留后仍拒不执行。
四、与之前罪名的区别
-与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后者仅针对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不限执行程序;前者针对生效判决/裁定的执行义务,财产未必已被查封。
-与虚假诉讼罪:后者是虚构事实起诉;前者是生效裁判后拒不执行,可含虚假和解等妨害执行行为。
五、实务维权路径(你追债时能用)
1.公诉路径:执行法院发现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检察院监督立案,公安机关应在15日内立案。
2.自诉路径: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对方拒不执行且侵犯自身财产权利,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检察院不予追诉,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六、一句话总结
生效判决不是“一张废纸”,有能力执行却转移财产、拒不配合,甚至协助他人逃废债,达到情节严重就会坐牢,情节特别严重可判7年
引用法条
刑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