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与适用范围
-指对“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在主观上“明知”的前提下,实施足以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该罪名是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的下游犯罪,与上游犯罪保持量刑均衡。最新司法解释(法释〔2025〕13号)自2025年8月26日起施行,统一裁判规则、细化“情节严重”标准并完善从宽制度。
二、构成要件与常见行为
-构成要件
-主观方面:对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知道或应当知道(综合交易异常、价格明显偏离、职业经历、与上游关系、供述辩解等判断,强调严格依法认定、慎用推定)。
-客观方面:实施足以掩饰、隐瞒的“任何手段”,典型包括: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居间介绍买卖、收受、持有、使用、加工、提供资金账户、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通过转账或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跨境转移资产等。
-与上游犯罪的关系
-以上游犯罪事实存在为前提;事前通谋的,按上游犯罪共犯处理;对犯罪所得再行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分别按相应犯罪处理。
-行业风险提示
-如废旧金属回收等行业负有来源合法性审查义务,对明显非废旧且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可疑物品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否则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三、入罪门槛、情节严重与数额计算
-入罪与量刑框架
-法定刑:一般情形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认定(优化后的数额+情节标准)
-上游犯罪为非法采矿罪等定罪量刑标准较高的犯罪:涉案数额≥500万元,且具备下列任一情形——“多次实施”“明知系特定款物(如电力/交通/通信/军事设施、救灾抢险等)仍掩饰隐瞒”“拒不配合追缴致无法追缴”“造成损失≥250万元”“其他严重情形”。
-上游犯罪为其他犯罪:涉案数额≥50万元,且具备上述第1、2、3、5项情形之一,或造成损失≥25万元。
-数额计算与累计
-以实施掩饰、隐瞒行为时为准;收购或代售价格高于实际价值的,以收购/代售价计算。
-多次实施且未经行政处罚、依法应当追诉的,数额累计计算。
-综合判断
-入罪与量刑需综合上下游关系、主观恶性、行为手段、涉案金额、犯罪后果、妨害司法秩序程度等因素,防止“唯数额论”。
四、从宽处理与合规补救
-不起诉或免予刑罚,
-行为人认罪认罚并积极配合追缴赃款赃物,且具备下列任一情形,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免予刑罚:具有法定从宽情节;为近亲属掩饰、隐瞒且系初犯、偶犯;配合追查上游犯罪起较大作用;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
-合规补救要点,
-立即停止涉案行为,保存证据,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退赃退赔并争取谅解,全流程认罪认罚,积极配合追查上游与资金去向,有助于从宽处理与风险化解。
五、与帮信罪的界分与最新裁判动向
-核心界分
-本罪侧重对“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事后转移、掩饰、隐瞒;帮信罪(刑法第287条之二)侧重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通常发生在事前/事中。
-涉“两卡”场景:明知系非法收入及其收益而出租、出售信用卡并提供转账、套现、取现,或利用人脸识别完成上述操作的,通常按本罪评价;是否构成及证据把握需结合主观明知、资金性质、是否协助非现场帮助等综合判断。
-最新动向与案例
-新解释强调严格认定“明知”、慎用推定,并区分上游犯罪类型精准设置“情节严重”标准,防止不当扩大打击面。
-实务严惩“借废品回收便利收赃销赃”等行为。例如:某案中,废旧金属回收从业者长期以明显低价收购来源不明的完整铺路钢板并转卖,支付上游1600余万元、非法获利600余万元,被以本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注意:以上为一般法律信息与合规提示,非具体法律意见。个案结论取决于全案证据、金额、角色地位、退赃退赔与谅解、再犯风险评估等,建议尽快携材料咨询本地执业律师。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