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仅以“对方出轨”为理由起诉离婚,法院会判离吗
仅以“对方出轨”起诉离婚,不一定能判决离婚。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一规定确立了感情破裂原则作为离婚诉讼的核心标准。法律明确列举的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包括: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其中,“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一般的出轨行为与法律意义上的“与他人同居”存在区别。偶尔的婚外情行为未必能被认定为足以导致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法院需要综合考虑出轨的严重程度、持续时间以及对婚姻的影响。
二、什么样的出轨行为会判离
重婚或与他人持续稳定同居,这些行为直接构成法定离婚条件,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配偶婚内与他人生育子女、长期与第三者保持不正当关系,这类行为虽不完全符合“同居”定义,但司法实践中通常认定为“重大过错”,可以作为“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处理。
引用法条
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