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继承法倡导同时保护继承人及遗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遗产管理人制度即为此目的而设立。
第一,处理债权。
被继承人生前的各种债权属于其个人合法财产,也是遗产的组成部分,应予及时收取。这里的债权包括合同之债、侵权之债以及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之债。
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只要债务人未偿还所欠被继承人的债务,遗产管理人就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包括诉讼方式,依法请求债务人偿还。
第二,是处理债务。
被继承人去世后,就其生前所欠债务应当在分割遗产前,以遗产进行清偿,即应当在其遗产范围内优先清偿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处于诉讼程序中的,遗产管理人应当积极参与相关诉讼,依法维护遗产权益,确保遗产利益最大化。
遗产管理人处理完债权债务后,也应当将处理情况向继承人报告,以便继承人掌握遗产的实际情况。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