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有的房产,能否一人签字单独卖房
共同共有,平等处分权: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如无特殊约定,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形成“共同共有”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第三百零一条进一步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因此,有效的出售,必须以夫妻双方共同同意并签字(或出具明确的书面同意)为前提,单方处分在法律上属于无权处分。
虽然《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规定了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但购买、出售房产显然不属于“家庭日常事务”,而是涉及重大财产权益的处分,完全超出了日常家事代理的范围,必须由双方共同决定。
然而,在满足“善意取得”制度的严苛条件下,不知情的购房者有可能最终获得房屋所有权,但擅自出售的配偶一方将面临对另一方的巨额赔偿。
二、一方偷偷卖了,签的合同有效吗
合同效力:买卖合同本身可能被认定为有效。根据《民法典》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只要合同双方(卖房一方与买方)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法,合同即可成立。
引用法条
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