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关系中的“冷暴力”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吗
可以。“冷暴力”属于家庭暴力的一种形式,构成法定离婚事由,但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和举证存在一定难度。
家庭暴力认定以《反家庭暴力法》为基本依据,该法第二条明确定义:“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冷暴力”即属“精神侵害”的典型表现。实践中,法院会结合行为持续性、主观故意、损害后果等因素综合判断。若长期冷漠、孤立等行为严重损害配偶心理健康和家庭生活,足以摧毁夫妻感情基础,即符合“感情确已破裂”标准。
二、如何证明“冷暴力”的存在
证据收集应围绕“持续性精神伤害”核心,通过多种载体固定行为痕迹。建议重点收集:1、沟通记录:微信、短信、邮件中显示一方长期拒绝回应、言语讽刺、冷漠回避的内容;2、视听资料:录像、录音中记录双方相处状态,如长期分房、无视对方需求等场景;3、证人证言:亲友、邻居、心理咨询师对夫妻关系疏离情况的描述;4、一方承认冷暴力的保证书、日记、就医记录(如因抑郁就诊的病历)等。
引用法条
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