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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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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1 10:52:58

曹清华

曹清华 律师

广东格典律师事务所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罪(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普法

  一、核心定义与法条依据

  本罪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属危害国防利益罪,依据《刑法》第386条第1款,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

  二、构成要件(四要件)

  -主体: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构成本罪。

  -客体:军人职务行为的合法性与国防利益。

  -主观:故意,明知对方是依法执行职务的军人,仍意图阻碍。因被误导、过失阻碍,或抵制军人违法执行职务,不构成本罪。

  -客观:实施暴力(殴打、捆绑、伤害、毁坏装备等)或威胁(以暴力、毁名誉、毁财物等要挟),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

  三、关键区分与提示

  -与“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刑法》第426条)不同:后者主体是军人,阻碍的是指挥、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量刑更重(5年以下,情节严重5-10年,特别严重10年以上至无期,战时从重)。

  -与“妨害公务罪”(《刑法》第277条)不同:后者针对非军人的国家工作人员,客体是国家机关公务活动秩序。

  四、立案与常见情形

  -立案标准:只要实施暴力/威胁并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即应立案追诉,无数额门槛。

  -常见情形:阻碍军人执勤、巡逻、安检、抢险救灾、执行军事任务等;对依法履职军人实施殴打、言语威胁、毁坏执勤装备等。

  五、量刑与从宽

  -基础量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

  -从宽:主动认罪认罚、取得谅解、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引用法条

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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