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不服交警部门责任认定该如何维权

#综合咨询

946浏览

2026-01-31 10:34:50

蒋昕赤

蒋昕赤 律师

四川兴蓉(重庆)律师事务所

  一、不服交警部门责任认定该如何维权

  当事人不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能直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警部门出具的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这一法律定性至关重要——它首先是一份证据,而非最终的行政裁决。法律规定的主要救济途径是: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这是最直接、最优先的法定维权方式。若错过复核或复核维持原认定,在随后的民事诉讼中,仍可向法庭充分举证,由法院依法对认定书的证明力进行审查,并有权决定是否采信。

  二、申请复核有哪些时限、材料要求

  复核需在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此处的“3日”为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若最后一日为节假日则顺延,这一规定旨在督促当事人及时维权,避免事故证据灭失。复核申请人需为事故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符合法定主体资格。

引用法条

行政诉讼法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获取专业解答。
Group 1321316468@2x.png
问题没解决?试试极速问律师吧
平台口碑律师,为您提供1对1专业解答
联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