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租代征”字面意思就是通过租用土地的方式来代替土地征收,那么为什么要以租地代替征地呢?这背后有什么难言之隐还是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呢?那以租代征会对当地的村民以及农村的经济发展产生哪些影响呢?带着这些疑问,我们一起往下看。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征收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需要由国务院批准;征收其他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所以说,土地不是你想征,想征就能征,征收土地根据土地性质的不同,需要经过国务院或者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而用地指标也是有限制的,为了突破这一制约,相关部门于是以租地代替征地,以此来规避土地征收审批程序,
在实践中,有些用地单位直接与村委会相勾结,村委会以村民的名义与用地单位签订租赁土地的协议,将农民的土地出租;或者是基层政府的相关部门为了加快经济建设,以自己名义与村民签订土地租用协议,然后转租给开发商进行开发建设,这些都属于“以租代征”的违法行为。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