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定性
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协助政府履职时滥用职权,构成《刑法》第397条渎职犯罪!
二、职务行为边界
▸行政管理工作范围:
✓救灾款物发放
✓土地征收补偿
✓计划生育管理
✓社会保障办理
✓疫情防控等政府委托事项
三、常见犯罪类型
◼滥用职权罪(第397条第1款)
•违规分配安置房
•虚报冒领扶贫资金
◼玩忽职守罪(第397条第2款)
•防汛期间擅离职守
•低保审核严重失察
四、立案追诉标准
滥用职权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其他严重后果引发群体性事件/恶劣舆论;
玩忽职守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其他严重后果造成3人以上重伤/死亡。
罪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其他严重后果
滥用职权罪30万元以上引发群体性事件/恶劣舆论
玩忽职守罪50万元以上造成3人以上重伤/死亡
五、典型案例
某村支书在征地补偿中:
伪造村民签字截留补偿款
擅自将集体土地低价出租
→被判滥用职权罪,处4年有期徒刑
六、法律适用要点
主体认定:
✔仅限协助政府行政管理工作时
✖纯村民自治事务不构成渎职罪
因果关系:
需证明失职行为与损害结果直接关联
七、法条依据
《刑法》第397条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