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如下: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60周岁以下的,赔偿20年;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公式为: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年限。
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公式为: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有数名被扶养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精神损害抚慰金:由法院根据事故责任、当地经济水平等因素酌情确定,一般在5万至10万元区间,部分地区有具体上限规定。
其他合理费用:包括死者近亲属处理丧葬事宜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需凭合法票据主张,法院会在合理范围内支持。
赔偿时,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付,不足部分由商业险按责任比例承担,仍有不足的由侵权人承担。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