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是赠与还是借款
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性质的认定,遵循“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根据款项支付时间与家庭情境综合推定”的原则。
1、意思自治优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要件的意思表示受到法律保护。如果父母与子女在出资时即明确约定了“这是借款,待经济宽裕时偿还”,或明确表示“这笔钱就是送给你们小两口的”,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法院就应当据此认定款项性质。
2、法律并未规定“父母出资即为赠与”。当双方对出资性质各执一词且均无直接证据时,举证责任至关重要。主张存在借贷关系的父母一方,需提供证据(如借条、载明借款意图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来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若无法证明,则需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二、婚后父母出资,是对子女一人的赠与还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根据现行司法解释,婚后父母出资的性质认定有一个“默认推定”:若无明确约定,该出资通常被推定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法理基础在于维护婚姻的稳定和家庭的和谐。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被视为一个经济共同体,父母的出资通常带有资助和祝福新家庭的意图。因此,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确立了这一推定规则,以简化认定、减少纠纷。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